暑期到来后,不少家长为孩子选择课外培训机构继续学习,以充实孩子的假期,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风险。孩子在兴趣班、辅导班发生意外,家长最痛心。此时,是不是该由培训机构负全责,家长又该如何要求赔偿损失?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2020年8月,10岁的小刘被父母送到某英语培训机构学英语。一个上午,小刘像往常一样按时来到培训机构,在参加机构组织的拔河比赛过程中,小刘从拔河绳上跨越时不慎被绊倒,造成左胳膊受伤。事故发生后,培训机构负责人立即将小刘送至医院,并通知了小刘的父母。经过医院诊断,确认小刘左胳膊粉碎性骨折,小刘住院治疗21天。期间,培训机构负责人到医院看望小刘,为其垫支5000元医疗费用。治疗出院后,小刘的伤势在2021年3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小刘父亲多次与培训机构协商无果,遂诉至老河口法院,请求判令培训机构支付各项经济损失96032.86元。
老河口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兰大兵及时组织开庭,通过双方举证、质证及法庭调查,梳理了双方争议焦点。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培训机构对小刘未能尽到全面、细致的管理和保护职责,应当对小刘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小刘在事故发生时已年满十周岁,客观上应当知道拔河比赛时从拔河绳上跳跃可能会造成损害却刻意跨越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manbetx万博,故其对自身行为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随后,兰法官多次与小刘父母及培训机构沟通,做好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manbetx万博,由培训机构赔偿小刘各项经济损失60000元。
法官认为,校园伤害事故中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基本规则。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结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心智已经渐趋成熟并对事物有了一定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对一些容易遭受人身损害的行为也有充分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考察教育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也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没有尽到对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义务,即存在过错,从而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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