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鼓楼法院审理了一批被告为福州市鼓楼区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教育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调查,某教育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8日,主营学历提升、职业资格认证、技能培训等相关项目。
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为提升学历,学员陆续在该教育公司报名“二元制”人才培养计划、成人高考、manbetx万博平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等培训。教育公司向部分学员出具了收款收据,与部分学员签订了《服务合同》,学员们预付了2千到3万元不等的培训费、服务费。该教育公司却在收取培训费、服务费后,未履行合同义务,卷款跑路。
陈某向某教育公司缴纳服务费23800元,某教育公司向陈某出具两张《收款专用收据》。从陈某与某教育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得知某教育公司承诺为陈某提供学历提升服务,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某教育公司未按约定为陈某昕提供学历提升服务,已构成违约,现某教育公司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之间的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应予解除。陈某要求某教育公司返还服务费238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高职教育“二元制”报名条件可以得知,报考“二元制”要求的招生对象须为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同时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准),需提供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二元制”以高职院校为招生录取责任主体,与合作企事业(行业)联合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职责和权利。
某教育公司签订协议时明知郭某不具有报考资格的情况,意图通过非正当的手段,人为制造相关证明材料,进而使郭某报考的目的得以实现。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协议,以规避高职教育管理政策,妨碍了国家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某教育公司与王某签订协议时,明知王某不具有报考资格的情况,意图通过非正当的手段,人为制造相关证明材料,进而使王某报考的目的得以实现。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协议,恶意串通以规避高职教育管理政策,妨碍了国家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 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某教育公司应退还王某相应费用。王某提出某教育公司应退回 20800 元服务费的主张,鼓楼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其系列案件共涉及54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截至目前鼓楼法院已依法判决47起,依法判决教育公司应向学员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培训费。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人认为自身学历不足以满足现在的就业需求,为提升自身学历更好地适应日新月异的工作环境,选择通过“二元制”人才培养计划、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等方式提升自身学历和能力。部分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无需学习”“快”“免考包过”“考试科目少”“考不过退款”等言词进行虚假宣传。
1.学生可以通过报名官方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网:http://)明确自身是否符合相应考试的报名条件,切勿相信培训机构的单方宣传表述和承诺。
2.对培训有需求的学生,在报名培训前应当查询培训机构经营主体、相应的资质、法律风险等信息,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3.培训机构应当拟定具备公平性与合理性的条款,对于合同中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充分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保障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利。同时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切勿虚假宣传,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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