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育课程介绍
发布时间:2024-10-01 10: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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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育课程介绍(图1)

  据报道,非法药物滥用人数剧增,并且向低龄化迅速发展[1-2],现行青少年禁毒预防教育存在着从方式到内容多方面的不足与缺失[3-4]。关于对青少年开展与艾滋病预防教育,教育部多次颁发文件,并明文规定学时数[5]。为了解湖北省城市和乡镇初中生、艾滋病预防教育内容、教育方式需求、对/艾滋病预防课程的态度等, 以便对城乡中学与艾滋病预防教育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2006年11-12月笔者对湖北省襄樊市和大冶市4所城乡初一年级学生、教师和家长进行了抽样调查。

  1.1 对象 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抽取襄樊和大冶的市级中学和乡镇中学各1所,以初一班级为抽样单位,共抽取592名初中一年级学生,其中男生326名,占44.9%,平均年龄(12.98±0.79)岁;女生266名,平均年龄(12. 86±0.80)岁。城区学生262名,乡镇学生330名。另外抽取与学生健康教育、思想教育相关的教师67名,其中男教师33名,平均年龄(37.12±8.32)岁;女教师34名,平均年龄(34.71±8.15)岁。学生家长175名(每校1个班的学生家长),其中男性103名,平均年龄(40.31±6.28)岁;女性72名,平均年龄(38.27±6.49)岁。文化水平以初中居多,职业以农民居多。

  1.2.1 问卷调查 采用自编的“青少年与艾滋病预防知识课程需求问卷”,分学生、教师和家长问卷,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抽取的学生和教师进行统一的匿名问卷调查,内容包括人口统计学特征、对青少年与艾滋病预防知识课程需求、开设形式和内容的情况;家长调查通过学生将问卷带回家,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请家长填写。

  1.2.2 小组访谈 采用专题小组访谈的方法对部分学生进行开放式的调查访谈并录音,步骤如下:(1)根据研究目的和内容,编制小组访谈提纲,经预试后确定;(2)统一培训主持人和记录员,规范方法、统一提纲和熟练掌握小组访谈技巧; (3)由主持人向访谈对象介绍访谈的目的和内容,用录音笔录音访谈过程,同时记录员做现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对开展与艾滋病预防教育课程的态度、对内容和形式的需求。访谈共抽取28名初一年级学生,男、女各半。

  1.3 质量控制 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将调查表发给学生和教师,用统一的引导语介绍填表的方法并对量表条目进行统一的解释,说明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并强调匿名性,请学生与教师如实填写,问卷当场填写和回收;家长问卷上注明填写说明,并让学生向家长解释。整理时剔除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问卷(如缺项较多、有逻辑错误等),对有效问卷进行编码。录音访谈人员也经过统一的培训,规范操作方法。

  1.4 资料整理与分析 问卷资料通过EpiData 3.02录入,采用SPSS 12.0软件进行统计处理。单题错答或未答者则单题不进行分析。对录音访谈资料进行手工整理,通过编码、归类和排序,找出主要和次要观点进行分析和讨论。

  2.1.1 对/艾滋病预防教育课程开展的态度 只有8.6%和9.8%的学生认为自己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远离和艾滋病;对于开展青少年与艾滋病预防教育课程,70%以上的学生认为有必要,84%以上的学生会积极配合和参与,男生和女生之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值分别为0.219和0.763),城区认为有必要的学生高于乡镇的学生(P=0.017)。有1.5%的学生认为占用时间,而不愿意参加。

  83.6%的教师和64.0%的家长认为有必要开设专门的课程学习与艾滋病预防教育课程,94.0%的教师和72.6%的家长表示会积极配合;但仍有9.1%的家长认为“占用学生太多时间,不想参加”。

  初一学生表明最愿意接受的与艾滋病预防教育课程方式,主要是教师讲授、观看影像资料、听戒毒人员的现身说法以及讨论等形式,男生和女生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732);城区和乡镇学生对课程的需求方式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乡镇学生选择更多的是自学方式,如回家阅读相应的教材,然后与教师同学一起讨论;而城区的学生更愿意听教师讲授和观看教育片。

  什么是、什么是新型、艾滋病知识、的危害和如何拒绝诱惑等是中学生和教师公认的预防教育课程应该开设的内容,并且男生与女生、城区和乡镇学生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值分别为0.302和0.808)。

  不同的教育课程方式对学生知识的掌握会有不同的影响,男生和女生一致认为教师讲授、分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演讲和知识竞赛有助于提高掌握程度(P=0.872);城区学生选择角色扮演和知识竞赛方式要多于乡镇学生,而分小组讨论和演讲的方式要少于乡镇学生,城区和乡镇学生的想法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5)。

  对于如何提高青少年/艾滋病教育课程的兴趣,男生和女生、城区和乡镇学生的看法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值分别为0.013和0.000),女生喜欢一些真实的案例,乡镇学生更愿意将学到的知识讲给家长听。

  教师认可多样化的教育方式,能接受的方式主要为观看教育片(20.2%)、社区实践(15.2%)、听教师讲课(14.1%)、听戒毒人员的现身说法(14.1%)等,对自学方式认可较低(5.8%)。 “教师讲授”是学生认为能提高接受知识能力的方式,而“知识竞赛”则是教师认为能提高学生接受能力的主要方式。教师认为能提高学生兴趣的上课形式主要为线%)、学生讲述身边的例子(17.9%)和多媒体(16.4%)等。

  2.2 访谈结果 关于知识,学生主要想了解的是的本质、种类、什么是新型、新型是否会上瘾、吸毒后的感觉、会成瘾的原因、的生产过程、泛滥的原因以及如何识别;艾滋病的病因、传播途径、如何预防、艾滋病儿童的患病途径、艾滋病的预后等也是初中生关心的问题。

  在学习预防知识的过程中,学生希望能有专门的教材配合课外的报刊书籍、电视录像、真实的案例,最好是图文并茂的资料等。

  据研究报道,在学校开展预防项目可能最有希望预防滥用和依赖[6]。在许多西方国家,基于学校开展预防是优先考虑的项目之一,并且一些研究表明这些干预项目对减少青少年的使用有潜力[7-8]。我国学校虽然进行过一些教育,但是完全知道如何远离的学生很少,要达到保护青少年不受和艾滋病侵害的目的,系统的预防知识教育必不可少。

  城区学生对教育课程的需求高于乡镇学生,这可能因为城区的孩子接触的机会更多。家长对于初中生是否能远离的态度较乐观,这可能会导致家长疏忽对孩子知识的教育,所以对家长进行宣教也是需要的,而且家长的积极配合会对青少年的与艾滋病预防教育起作用[2]。

  综合录音访谈和调查问卷的结果均表明,学生希望得到系统的与艾滋病预防知识,也有极少数不是很愿意,这可能是由于学习任务较重,怕增加自己的学习负担。

  以学校为基础的干预比传统的以临床为基础的干预更有优势[9],而且预防艾滋病干预较易改善青少年的知识及态度[10-11]。如果教育模式在方式和内容上存在不足与缺失,则往往会影响教育效果,甚至起到负面作用,如产生好奇、想尝试等危险想法。如果能参考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对以后的教育课程改革会有很大的帮助。

  城区和乡镇学生喜爱和易接受的知识学习方式有区别,乡镇的学生更注重自学方式,可能是受条件的限制;教师则表示除了课堂上教授以外,还可以结合更多的方式。所以丰富多采的教学方式不仅会提高学生的兴趣,也会提高教师的授课积极性。

  直接相关的内容更多地受到了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关注,而间接相关的知识则易忽略,如生活中受挫是初次吸毒的原因[12-13],如果不处理好,则是吸毒的危险因素。所以,在开展教育的时候,根据具体的时间,加入相应的心理知识、情商教育,教会学生、拒绝技能。

  [3] 韩凌. 预防教育中,如何让花季少年学习拒绝. 禁毒周刊, 2007(38):11-13.

  [4] 贾娟,王玉瑾. 青少年预防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基础医学教育版, 2004,6(4):442-443.

  [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 基础教育改革动态, 2003(10):2.

  记者:刘处长,您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一经公布,委厅领导就作出了重要指示,基教处紧抓落实并提出相关要求。是否先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的历史背景呢?

  刘雪平:好的。2001年印发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已经历了整整十年。在这十年的改革实践中,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工作者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大范围引导了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式转变,得到了中小学教师的广泛认同。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提高与完善的地方。如有些学科容量偏多,难度偏大;有些学科具体内容体现循序渐进的梯度不够;相关学科、学段间的衔接有待加强等。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委托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此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修订与审议工作,2011年12月正式印发了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

  刘雪平:此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修订反映了教育改革的时代诉求。修订全面吸收了十年课改的基本经验,坚持了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和改革方向。特别强调各学科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指导思想,并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的年龄特征,进行有机渗透。这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毋庸置疑,此次课程标准修订对推动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将起到关键性作用,且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刘雪平:学科课程标准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世界各个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都对本国教育课程是否体现主流意识形态给予特别的关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课程标准理所当然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最根本的指导思想。

  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我们必须强化教育引导,增进社会共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在广大师生中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

  刘雪平:与实验稿课程标准相比,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主要有五方面变化:

  一是进一步突出了德育的时代特征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如语文课程专设了书法课,数学课程建议将《九章算术》列为教材内容,历史课程增加了传统戏剧等反映我国传统文化的内容。

  二是进一步体现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坚持能力为重”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特别强调能力培养,且丰富了能力培养的基本内涵。如数学课程把传统的“双基”目标发展为“四基”,增加了“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的新要求。针对教师反映对“探究学习”指导有困难的问题,还提炼了“探究学习”的基本步骤和一般方法,以加强对能力培养的指导。此外,理科课程强化了实验要求,以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三是在课程容量控制上,大部分学科进一步精选了内容,减少了学科内容条目。在课程难度控制上,有些学科直接删去了过难的内容;有些学科降低了一些知识点的学习要求,从“认识”和“理解”调整为“了解”;有的学科对难度较大又不宜删除的内容,以“选学”方式处理,既增加课程弹性,也控制了难度;还有些学科按照学生的认知特点,适当调整了不同学段的课程难度,使梯度要求更加清晰,更好地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如语文学科课程标准回应语文教学和社会语言文字运用中的突出问题,具体目标有改动,如控制识字写字的字量、提高常用字的书写质量要求等。

  四是坚持了课程内容的与时俱进,加强课程内容与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以及学生生活的联系,及时反映了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如历史课程增加了“十六大以来的新成就”,物理课程增加了与“宇宙探索”“我国载人航天事业”“新能源”等有关知识。一些学科结合学科特点,把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作为课程内容,引导学生进行科学判断。如化学课程把“婴儿奶粉中的蛋白质含量”“臭氧空洞和臭氧层保护”等有关知识列入了课程内容。

  五是与高中课程标准形成更好衔接,有利于教师们更为系统地开展教学。如地理学科要求地理教学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为学生自主学习营造宽松的学习环境。还鼓励学生走出教室,提倡开展野外、校外考察和社会调查,鼓励学生走进大自然、进入社会,使学生亲身体验地理知识产生的过程。又如英语学科,将基础教育阶段的英语课程按照能力水平设为9级,分级课程目标借鉴了国际上通用的分级方式,力求体现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认知特点。按照设计,在义务教育六年级结束时要达到二级标准,可以用简单的英语做游戏,在老师的帮助下表演小故事或短剧,认识600~700个单词等;五级为初中毕业时需要达到的标准,可以独立起草短文、短信,认识1500~1600个单词等。七级为高中毕业时要求达到的基本要求,而八级和九级是为愿意进一步提高英语水平高中生设定的目标。

  记者: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实施后,我省在贯彻落实中有哪些具体要求?

  刘雪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贯彻落实的一系列工作。

  首先,要把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契机,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开展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全员培训,通过骨干培训、远程培训、自学、专家指导、集体研修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帮助所有义务教育工作者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切实把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其次,要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广大教师严格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控制好课业负担;要充分整合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课程标准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跟踪指导和专业支持;要积极推进评价考试制度改革,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课程目标的全面落实。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有机联系,要重视对具体情景中的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考查;进一步加强课程资源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有机整合学校、社会、网络等方面有益的课程资源,鼓励和引导教师创造性地开发并合理利用课程资源。

  国内对于特殊青少年的职业教育没有统一的定义,本文所指的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指的是狭义的特殊青少年,即聋、盲等感官、智力、肢体残疾等青少年在校期间接受的职业教育,包括劳动技术教育、普通职业教育和专门职业教育。

  对于特殊青少年的职业教育研究,主要集中于视障、听障和智障青少年,对其他特殊青少年(如:学习障碍、自闭症、情绪行为障碍青少年)的职业教育研究少。

  许多研究者在研究时将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界定为三类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例如:由赵树铎主持的教育部重点研究课题:“三类残疾青少年劳动技术与职业教育问题研究”、“三类残疾青少年劳动技术教育与就业状况的典型调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九五”期间教育部重点科研项目:“三类残疾青少年劳动技术教育与职业教育问题研究”。

  还有一些学者,其研究命题是残疾人职业教育,但在实际论述中主要指的是视障、听障和智障青少年的职业教育。例如:刘全礼的《试论我国残疾青少年的职业教育》及余敦清的《试论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无论他们使用的是“残疾青少年”还是“残疾人”,在实际的研究和论述中,实际上都指的是视障、智障和听障青少年的职业教育。

  研究者对三类(听障、视障和智障)特殊青少年的职业教育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但是无论是国家课题还是地区课题,研究都仅局限于三类主要的特殊青少年,并没有涉及其他类型特殊青少年的职业教育。

  对于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的相关课程方面,国内的研究较多,主要的研究集中于探索不同的课程模式和研究具体的课程设置。

  在这两个主要的方面中,根据职业教育模式的不同,我国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的课程分为“准备式课程模式”和“支持式课程模式”。根据职业教育阶段的不同,分为“劳动技术课程”、“普通职业教育课程”及“专门的职业教育课程”。

  许家成指出,“准备式”课程设置模式受“准备式”职业教育模式的影响,需要采用分科课程设置。准备式职业教育课程采用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支持性”课程设置和“支持性职业教育模式”是密不可分的,要采用综合性开放课程。支持式职业教育课程的表达过程相对复杂。在职业陶冶课程阶段,它可以采用“课程纲要—教学目标—评量—个别教育计划”的方式。在职业训练阶段,可以采用“环境分析—教学目标—评量—个别教育计划”的方式来表达职业训练课程[2]。

  夏峰等认为:“支持式课程的基本课程结构分为通用基础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岗位体验课程、人与社会课程,此外还有灵活的、具有高整合度的单元主题课程。”[3]

  根据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的不同阶段,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课程的设置分为“劳动技术课程”、“普通职业教育课程”及“专门的职业教育课程”。

  赵树铎在《盲、聋、启智学校劳动技术与职业教育问题研究方案》中指出,这三类特殊青少年的劳动与技术教育划分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合理地安排实施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简单生产劳动、社会适应与职业技术教育这六方面的内容,是特教学校劳动与技术教育课程的基础[4]。

  从他的研究中可以看出,职业教育的内容随年级的升高而变化。他还提出开设普通职业教育课,主张我国盲、聋、弱智青少年、青少年,通过普通职业教育的过渡,达到人格全面发展,提高其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率[5]。

  赵树铎将“普通职业教育”称为“一般职业教育”或“职业和技术教育的入门教育”,它是指“在普通中小学中,为使学生了解劳动世界,帮助学生选择合适职业和使学生具有初步的职业素养而进行的职业知识和技能教育”[6]。

  罗美洁在研究中提出了基础职业教育课程的概念,这一概念和赵树铎的普通职业技术教育相似[7]。

  综观已有研究,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1)国内对于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课程方面做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基础;(2)但是目前的研究只关注了三类主要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在今后,研究的范围还应扩大;(3)由于我国地域广阔,经济、教育等各方面发展不平衡,因此,对于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应该充分考虑地区因素,大力开发校本课程和人本课程,真正促进特殊青少年的发展。

  关于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模式方面的研究,我国主要有准备式职业教育模式和支持式职业教育模式。

  许家成对这两种主要的模式做了具体的研究。他指出:“准备式职业教育是指在学校教育阶段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知识、技能,培养职业个性(工作人格和工作能力),毕业以后,残疾人根据所学,在社会帮助或照顾下,寻求和维持就业机会(庇护性就业)。这是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采取的主要方式。”[8]“支持式职业教育是指根据市场需求,首先开拓就业机会,再根据工作条件和残疾人自身特点的匹配程度,为残疾人提供密集性训练,现场辅导和跟踪支持,其最核心的观念就是在竞争性的条件下,通过各种支持帮助残疾人就业。”[9]

  刘全礼曾提出了五种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模式:庇护性训练模式、工作—学习方案模式、职业训练中心模式、在职训练模式及合作训练模式。[10]通过文献研究发现,国内的研究者基本上持“准备式”和“支持式”这两种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模式的观点,在实际的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中,也大多采用这两种职业教育模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开始关注残疾人职业教育立法问题,综合已有的研究发现,对于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立法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对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相关法律内容的研究,我国残疾人教育立法的缺陷与建构的研究。

  研究发现我国现行关于残疾人职业教育立法已初具规模、初成体系。但是这些法案只有宏观的规定,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也无违反后的相关惩戒条款,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缺乏专门性和系统性,这不利于法律的施行。

  刘全礼曾把我国特殊教育法律方面的问题总结为三个方面:法律不全、无良法可依和执法不严。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于特殊教育对象的术语使用混乱。[11]

  在《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立法的缺陷与建构》一文中,阮李全和刘敏总结了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立法的缺陷:残疾人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不完备、结构不协调;残疾人职业教育立法缺失其特有原则和制度;残疾人职业教育法律规范立法技术落后。根据这些问题,他们提出了残疾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建构的具体对策。[12]

  综合上述研究,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1)对于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立法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研究,但研究并不多;(2)研究中术语使用仍然混乱,有的使用“特殊青少年”,有的使用 “残疾人”,这表明,有关概念还需进一步明确;(3)我国没有独立的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法案,有关的规定都是从《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法》等法律中提取出来的,这表明我国需要构建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根据《国立中央图书馆60年史》、《韩国图书馆协会60年史》等文献记载,韩国最初有关图书馆的团体或相关机关所进行的近代式司书教育,源于1939年朝鲜图书馆联盟实施的图书馆事务讲习会。当时由朝鲜总督府图书馆主管此项工作。到1943年,共举办5次讲习会,后因二战爆发中断。1945年8月30日朝鲜图书馆协会(现更名为韩国图书馆协会)成立。1946年4月1日,国立图书馆设立了朝鲜图书馆学校,后更名为国立图书馆学校。同年10月受理了解体的朝鲜图书馆联盟。以此为契机,韩国开始了自己主导的司书职员培养教育工作。

  为了顺利运营从日本人手里接手的韩国图书馆,培养急需的运营人才,提高图书馆员的资质和能力,国立图书馆和朝鲜图书馆协会在1947-1949年间共同举办了三期图书馆事业讲习会,共有144名在职馆员参加了学习。后因韩国战争爆发讲习会中断。

  1957年,韩国延世大学率先开设了四年制本科图书馆学专业和两年制研究生院硕士课程。由此开始了通过高等教育培养专门人才的正规教育。同年,延世大学还设立了韩国图书馆学堂,以便加强图书馆员的再教育。韩国图书馆学堂同样开设四年的本科生教育,原计划办到1961年。由于图书馆员需要量的增加,当时未能得到再教育的在职馆员的人数增多,图书馆界要求延长韩国图书馆学堂的教育课程。因此,韩国图书馆学堂比起原计划多办10年,直到1971年初才停办。

  与此同时,延世大学图书馆学系的设立也促使其他大学相继开设图书馆学系。为了实施司书培养的本科教育,梨花女大、中央大学、成均馆大学等大学相继设立图书馆学系。随后,庆北大学、淑明女大、大邱基督教大学、江南大学、清州大学、新罗大学以及忠南大学也相继开设图书馆学本科教育课程。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图书馆司书职员需求量猛增,韩国图书馆学教育得到极大的发展,有32个四年制大学设立文献情报学系、图书馆学系或文献情报教育学系;有8个两年制专科大学开设文献情报专科或图书馆专科。最近启明文化大学和东釜山大学废弃该专科,目前仍有6个专科学校还在继续进行司书培养教育。

  韩国图书馆协会经过8年不懈的努力,于1963年制定并公布了《图书馆法》。从此,司书职员的资格制度有了法律依据。图书馆法是反映图书馆政策及其发展的国家意志的规范,是图书馆和图书馆有关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则,从而体现图书馆在社会上的存在地位和价值。图书馆法既规定了实现图书馆哲学的现实条件,又具有保障市民对人类的记录,即对信息利用基本权利的实定性法则的性质。司书职员的资格和培养标准是图书馆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政府内阁规定。这表明图书馆司书的专职性是国家通过法令赋予的。

  为了振作民利,保障国民自由地利用和获取信息,图书馆法支持图书馆的各项活动,从而使国家的图书馆政策和行政依据制度化。由于1963年的《图书馆法》经数次修改,司书职员的资格及其培养制度也随之变化和发展。

  韩国的司书资格制度最初是根据1963年10月28日公布的《图书馆法》(法律第1424号)确立的。依据此法第六条第二项“有关司书职员或司书教师的资格和培养事项,必须由内阁规定”这一条款的精神,于1965年3月26日出台了《图书馆法实施令》(总统令第2086号)。该实施令的第四条第一项明文规定,司书职员的资格分为“正司书和准司书”两类,并在第二项和第三项中规定了正司书和准司书的资格条件。

  在《图书馆法实施令》附则中明文规定,国立图书馆学校的毕业生和在延世大学附设的韩国图书馆学堂(含其他大学附设图书馆学校)修完规定课程者以及在文教部部长认证的机关得到8周以上图书馆学教育者,也有资格获正司书资格证。另外,在两年制初级(专科)大学毕业或是同等学历者、在文教部部长规定的机关得到10学分以上有关图书馆学的教育或具有三年以上司书工作经历者、在文教部部长指定的机关完成505时以上有关图书馆学的教育者都有资格获得准司书资格证。根据《图书馆法实施令》(总统令第2964号)第四条“司书的资格和分类”第一项的内容及其经修订的实施令附则,在国立、公立图书馆或国立、公立学校图书馆从事图书管理工作的公务员(包含从事司书业务的地方公务员),要在该实施令生效起一年内经文教部部长评估,可获正司书、准司书资格证。

  根据1965年3月26日出台的《图书馆法实施令》,于1966年3月23日制定和公布了《图书馆法实施规则》(文教部令第172号)。《图书馆法实施规则》第五条“讲习机关的指定范围”和第六条“教育课程”,针对司书职员的资格规定了图书馆学的讲习机关和教育课程。设置图书馆学系的大学、国立中央图书馆、得到文教部部长设立许可的图书馆团体等单位都有资格成为文教部部长的指定机关。这些图书馆学讲习机关的教育课程设置可参考表1。《图书馆法实施规则》于1969年7月19日和1975年11月5日分别修改为文教部令第236号(1969年7月19日)和文教部令第369号(1975年11月5日),但是其内容不变。

  1963年制定的《图书馆法》于1987年11月28日全面修订为《图书馆法》(法律第3972号)。在1987年的《图书馆法》第七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为了图书馆的运营管理,图书馆必须设司书职员、司书教师或实技教师(司书)。司书教师和实技教师(司书)的区别在于:司书教师是指修完图书馆学,得到了《初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图书管理教师资格证,并在学校图书馆工作的人员;而实技教师(艺术、体育、音乐、营养、保健、咨询等)则是指得到了《初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技教师资格证,并担当学校图书馆业务工作的人员。一般来说,司书教师是指四年制大学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修文献情报学或是图书馆学等专业,或完成了规定的教职课程者;而实技教师(司书)则是指两年制大学的毕业生,并在校修了总统令指定的实科系技能者。

  1987年的《图书馆法》第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司书职员分为“一级正司书、二级正司书以及准司书”三类。

  对于司书职员的资格条件,1988年8月16日出台的《图书馆法实施令》(总统令第14506号)第五条第一款的附表3

  根据前面提及的《图书馆法实施令》,1989年3月25日制定了《图书馆法实施规则》(文教部令第570号)。该规则的第七条和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司书职员资格教育机关和教育课程。司书资格教育机关是指文教部部长指定的、设置了图书馆学系或文献情报学系的大学,其司书职员资格教育课程见表3。

  1991年3月8日制定的《图书馆振兴法》(法律第4352号)是先前制定的《图书馆法》的替代性法律。该法第六条第二款和《图书馆振兴法实施令》(总统令第13342号)第五条第一款的附表3,维持了原有的司书资格条件的基本内容。《图书馆振兴法》的第六条“司书职员等”共由3项内容构成,是在《图书馆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三款:“国家要根据总统令的指令,为提高司书职员等的研修和其他资质实施必要的施策”。

  在1991年4月8日制定的《图书馆振兴法实施令》(总统令第13342号)第五条第一款的附表3中,规定了司书职员的资格条件。新的实施令变更了前一实施令中的有关内容。第一,因图书馆变更了行政部门的隶属关系,故将“文教部令”和“文教部部长”分别改为“文化部令”和“文化部部长”;第二,由于大部分大学的图书馆学系更名为文献情报学系,故将“图书馆学或文献情报学”改为“文献情报学或图书馆学”。对于持有准司书资格证的司书职员,为了取得二级正司书资格证,在图书馆工作经历的年限由4年缩短为3年;第三,针对《图书馆振兴法实施令》,在1991年7月16日制定的《图书馆振兴法实施规则》(文化部令第7号)的第七条“司书资格教育课程”中,删除了《图书馆法实施令》第七条“司书资格教育机关的指定”,仅存第八条“教育课程”,并修改了司书职员资格教育课程的有关规定,除了原来规定的课程外,还分别对准司书、一级正司书以及二级正司书的资格增加了有关著作权I、著作权Ⅱ以及比较著作权等课程。

  1994年3月24日,在废止了1991年制定的《图书馆振兴法》的同时公布了《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法律第4746号)。1994年7月23日,出台了《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令》(总统令第14339号)。1994年8月12日出台了《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规则》(文化体育部令第16号)。该法第六条“司书职员等”和该法实施令保留了《图书馆振兴法》的基本内容,为了振兴读书活动,追加了“根据总统令,可以在书库内设有符合第一款的司书职员”的内容。

  《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与《图书馆振兴法》一样,在第五条的附表3中规定了司书职员资格条件,其具体内容是在前者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追加了二级司书的资格,即在教育研究生学院,获图书馆教育或司书教育专业的硕士学位这一项。同时,根据所属行政部门的变更,把原来的“文化部令”和“文化部部长”两词分别改为“文化体育部”和“文化体育部部长”。另外,该法实施规则(文化体育部令第16号)第七条“司书资格的教育课程”的内容与以前的《图书馆振兴法实施规则》相应条款内容相同。对于准司书和二级正司书的资格条件,在第七条附表中所示的资格教育课程中,除以前规定的科目以外,分别追加了读书指导I和读书指导Ⅱ两门必修课。

  2003年5月29日,《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的内容经部分修订形成了法律第6906号。2003年11月27日,相应的法律实施令修改为《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令》(总统令第18144号)。2003年12月2日,相应的实施规则变更为《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规则》(文化观光部令第82号)。2003年的《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第六条“司书职员等”内容保留了原有的内容,2003年《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令》第五条的内容与原有实施令差不多。2004年3月17日,《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令》再次修订为总统令第18312号,其内容也没什么变化。

  修订后的该法实施令与原有的《图书馆振兴法实施令》一样,第五条附表3中对司书职员资格条件规定这一部分,因所属行政部门的变更,故“文化体育部令”和“文化体育部部长”分别更名为“文化观光部”和“文化观光部部长”,仅此而已。同时,《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规则》(文化观光部令第82号)第七条“司书资格的教育课程”的条文内容与以前相同,第七条附表中关于司书资格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也没有变化。

  2006年10月4日公布的《图书馆法》(法律第8029号),对《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做了全面修改。2007年3月27日,出台了相应的《图书馆法实施令》(总统令第19963号)。2007年4月4日出台了《图书馆法实施规则》(文化观光部令第161号)。《图书馆法》第六条“司书职员等”与原来的《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的相比,内容作了大量修正。

  现在韩国的司书职员资格条件在《图书馆法实施令》第四条第二款的附表3有详细规定。有关资格条件与1988年出台的《图书馆法实施令》第五条第一款的附表3相比,其异同如下:首先,一级正司书的4项资格条件没有变化;其次,二级正司书资格条件的第一款,增加了“或依法令认证具有同等学历,并修文献情报学专业者”的内容,并追加了第三款“在教育研究生院修图书馆教育或司书教育专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内容;最后,准司书的三个资格条件虽然没有变化,但是增加了“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历,并修文献情报专业或图书馆专业者”的内容。

  韩国司书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四年制大学和两年制专科大学的正规教育课程进行的,也有通过大学附设的司书教育院举办一年限时性质的短期教育课程培养。现在,正司书培养机关有32所设本科课程的四年制大学、24所设两年制硕士课程的大学的研究生院、14所设三年制博士课程的大学以及17所设两年制硕士课程的教育研究生院,还有6所两年制专科大学的文献情报系培养准司书。另外,前面提及三所大学附设的一年制司书教育院也培养各个级别的司书人力。除了研究生院,教育研究生院和司书教育院毕业生之外,全国四年制大学和两年制专科大学以及一年制大学附设司书教育院每年大约培养毕业生2000人。

  现行司书资格制度的法令是2006年10月4日修订的《图书馆法》(法律第8029号)和2007年3月27日修订的《图书馆法实施令》(总统令第19963号)。在该法第六条第二款,实施令第四条第二款的附表3中有4项关于一级正司书的资格条件,7项有关二级正司书的条件,3项关于准司书的条件。与

  其他任何专门职业的资格标准相比,一级正司书的资格毫不逊色。对于准司书要取得一级正司书,必须达到所需的工作经历或所必备的学位,还要经历获取司书资格证过程,详见图1。

  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是韩国司书培养机构大发展的时期,韩国在25所四年制大学设有文献情报学系,其设置率在大学达78%;3所两年制专科大学设有文献情报系,其设置率在专科大科大学达到了37%;尤其是在设置了文献情报学系的32所学校中有24所学校设置了相应的研究生院(硕士和博士课程),约占总数的75%;在教育研究生院中有16所学校设置了相关专业(算上仅有研究生院的汉阳大学,应该是17所),约占总数的50%。

  由此可见,韩国司书培养体系分为获资格证的课程和研修两种。前者又分为正规教育课程和短期教育课程。正规课程是培养司书人力资源的核心,包括文献情报学的大学本科、研究生院的硕士和博士课程以及教育研究生院的硕士课程。此外,还有大学附设的司书教育院开设的限时性的短期教学课程。为了对在职人员进行再教育或继续教育,开设了研修课程。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培养司书的正规教育。

  大学本科毕业后可获二级正司书资格,是培养司书的主要途径。获文献情报学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可分别获二级正司书资格、一级正司书资格。对于非文献情报学专业毕业的硕博士生,通过对文献情报学的深化学习,可分别获二级正司书资格、一级正司书资格。教育研究生院的硕士课程是针对在职人员开设的,因此晚上上课。其主要目的在于对在职司书职员进行继续教育,帮助他们取得高级的司书资格或司书教师资格。专科大学课程主要是培养准司书,以使他们辅助正司书的工作。现在,韩国有32个大学开设了正规课程实施对司书职员的培养。随着学部制度(学院制)的实施,学生可以通过攻读双学位获得司书职业。

  此外,成均馆大学、启明大学和釜山女子大学开设了限时性质的司书教育院,进行短期教育课程的司书人员培养。这些学校分别开设培养一级正司书、二级正司书、准司书和司书教师资格的相关课程。与以上介绍的课程不同的是,国立中央图书馆通过司书研修教育课程培养司书;教育人力资源研修院(以前为国家行政专门研修院)则通过司书公务员课程培养司书,一些地方自治团体也针对在职的司书职员进行继续教育。

  司书教师是指修完文献情报学或图书馆学,并获司书教师资格证的中小学图书馆员。实技教师是指《初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获实技教师资格证的中小学图书馆员。

  从教师资格种类上看,根据《初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及《幼儿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司书教师在各级学校的地位如表6所示:

  《初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把教师分成正教师(一、二级)、准教师、专门咨询教师(一、二级)、司书教师(一、二级)、保健教师(一、二级)、营养教师(一、二级)以及实技教师。要想成为教师必须符合《初、中等教育法》附表2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持有根据总统令规定的、由教育人力资源部部长鉴定并授予资格证者。前面提到的司书教师和实技教师(司书)分为一级和二级司书教师及实技教师(司书),各自有相应的资格条件规定。司书教师的分级是从2004年开始的,其详细资格条件如下:

  一级司书教师资格条件是:①持有二级司书教师资格证,有3年以上图书管理经历,并接受过资格研修者;②持有二级司书教师资格证,在教育大学院或教育人力资源部部长指定的研究生院获司书教育课程硕士学位,有1年以上图书管理经历者。

  二级图书管理教师资格条件是:①修完规定的教职课程的大学或职业大学的文献情报或图书馆学专业的毕业生;②持有准教师以上的资格证,接受过司书教师培训讲习班者;③在教育研究生院或教育人力资源部部长指定的研究生院教育科,获司书教育专业硕士学位者;④师范大学的文献情报或图书馆学专业的毕业生。

  实技教师(司书)的资格条件是:①修完总统令规定的实科系技能课程的专科大学毕业生,或是高等技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或是按《终身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认证专科学历的终身教育机关的与教9币资格相关学科的毕业生②修完总统令规定的艺、体、技能课程的大学(以大学为准的各类大学)或专科大学毕业生;③通过实技教师资考试的职业高中或三年制高等技校的毕业生;④具有实业系、艺能系或保健系的相关知识,通过了实技教师资格考试者。

  在2007年12月31日修订的《教员资格考试令实施规则》的附表3中,将司书教师和实技教师(司书)的资格考试规定为:在四年制大学的文献情报学或图书馆学修完司书教师有关课程者,必修50学分以上的文献情报学专业课。此外,还要修18学分以上教职理论和教职素养课,4学分以上的教育实习课。对于实技教师(司书),在教学课程相关内容方面不仅要修50学分以上的专业课,而且要修4学分以上(2门课)的教职理论课。这一规定适用于2008年入学的学生或插班生,所有科目必须在75分以上。

  文献情报学专业者要想免试获司书教师资格,必须修完21学分(7门课以上)基本科目,50学分以上的专业课,22学分以上教职科目,其具体内容为分类学、目录学、图书馆电脑化管理、读书指导论、情报检索、情报服务、学校图书馆运营、情报媒体论等。

  韩国司书资格制度的实施是从1963年《图书馆法》和1965年《图书馆法实施令》的出台开始的。1966年,首次根据《图书馆法实施令》颁发司书资格证,并延续至今。资格证是通过专科大学的文献情报系,大学的文献情报学专业或图书馆学专业,研究生院的硕、博士课程以及司书教育院等机关取得。自司书资格证的颁发法制化以来,截止至2007年12月底,历年司书资格证获得者共计63643人,其中一级正司书1411人;二级正司书36408人;准司书25824人(见表7),分别占总数的2.2%、57.2%、40.6%。

  根据2007年《韩国图书馆年鉴》的统计,图书馆在职人员10183人(见表8),约占历年司书资格证获得者总数的16%。由于63643人司书资格证获得者含退休人员、已故者、留学人员以及移民等,此处只是简单地将历年司书资格证获得人数与图书馆在职人数作一比较。

  事实上,韩国公共图书馆现有2 842人在职人员获司书职资格证,其中一级正司书194人,二级正司书1987人,准司书661人。大学图书馆现有2644人在职人员获司书职资格证,其中一级正司书511人,二级正司书1823人,准司书310人。专业图书馆和特殊图书馆现有1040人在职人员获司书职资格证,其中一级正司书116人,二级正司书735人,准司书189人。国立中央图书馆现有254人在职人员获司书职资格证,其

  中一级正司书28人,二级正司书159人,准司书67人。国会图书馆现有203人在职人员获司书职资格证,其中一级正司书18人,二级正司书127人,准司书58人。学校图书馆现有3200人在职人员,其中司书教师424人,司书60人,非正规司书2716人。简而言之,韩国图书馆现有15967人工作人员,其中司书职9487人,行政职2123人,其他职4357人,司书职占图书馆工作人员总数的59.4%,行政职占图书馆工作人员总数的13.3%,其他职占图书馆工作人员总数的27.3%。此外,在图书馆工作的在职人员有10183人获司书资格证,任司书职的有9487人,占在职人员司书资格证获得者总数的93%,其余的7%从事行政职或其他工作。

  随着1963年的《图书馆法》和1965年的《图书馆法实施令》的出台,韩国司书职员的培养和资格制度开始得以确立。在此之前虽然也有相关的活动,但是由于韩国战乱和战后的重建事业等原因未能取得有效成果。即使在艰难的环境下,为了建立司书职员培养和资格制度,国立中央图书馆的前身国立图书馆和韩国图书馆协会的前身朝鲜图书馆协会投入了巨大的关心和努力。

  随着韩国图书馆法的发展,司书职员的培养和资格制度的发展取得了以下令人注目的成果。首先,manbetx万博入口司书职员的资格培养制度化,从而使司书的专门性得到了国家级的认证;其次,形成了培养各类司书职员的体系;第三,明确了按图书馆类别或政府相关部门招聘职员时,应聘者应具备的司书资格证种类;第四,使在图书馆工作的司书能够与其他专门职人员一样,得到相应的职务补贴。

  韩国司书职员培养和资格制度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下列待完善的问题:

  第一,一部分有关图书馆司书的培养和资格制度的法规相互矛盾。现在通过两年制和四年制大学的正规课程,已经能够培养大量的司书职员。但是现行法第四条仍为司书教育院等短期的教育提供法律依据,因此产出过多的不必要的人力。

  第二,在韩国,大学实行学部制,不仅学生们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减少,而且要求修完的专业课目下调。与此同时,由于四年制大学和专科大学所要求必修的专业课学分不均衡,导致资格证的含金量降低,资格证颁发存在不合理性,司书职的专门性也变得弱化。再则单学位和双学位所要求的必修学分不同,但是获得的资格证却一样。

  第三,在图书馆,司书资格证的级别不能够与组织内部上下级秩序关系对应。韩国司书资格体系分为一级正司书、二级正司书以及准司书。在图书馆这种资格级别与组织结构几乎没有关系。近年这种情况逐渐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不少上司的资格低于下级的现象。

  前面笔者考察了韩国司书职员的培养和资格制度的建立过程,并总结了它们的成果和需要改进的问题。现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改善方案:

  第一,为了培养司书和司书教师,四年制大学和两年制专科大学设置了充分的、多样的正规教育课程。因此,司书教育院开办的与司书资格有关的限时性的短期教育课程有必要废止。为此,需修改《图书馆法实施令》第四条附表3有关司书职员的资格条件,不仅要取消“文化观光部部长指定的教育机关”和“文化观光部令所规定的教育课程”,而且要废除现行的《初、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准教师以上的资格证持有者,接受过司书教师培养讲习班者”这一条文。

  初中英语课堂阅读的重要性。一方面,听说读写是初中学生学习和掌握英语的四大重要任务,其中“读”的能力的培养是英语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初中学生英语阅读理解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个体英语水平的高低。初中学生的英语阅读理解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是初中英语教学的重点,也是初中英语教学的难点,它不仅有助于促进初中学生英语听、说与写能力的提高,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英语自学能力,全面提升其英语综合水平;而初中英语教学的课堂,是培养阅读理解技能的主战场,其重要地位尤为突出。

  初中英语阅读课堂教学的有关界定。关于初中学生英语阅读的问题,从时间上考察,可以是课外阅读,也可以是课内阅读,本文侧重探讨的是课堂内的阅读。本文所谈的所谓初中英语阅读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即在课堂上,教师要针对学生的阅读特点或习惯进行正确指导,针对一般的英语阅读规律进行指导,针对试题考查的常见重点和特点进行指导,针对学生的错误阅读方式进行矫正指导。本文所谓的实效性,即指学生的阅读习惯要有好转,学生的阅读速度要有提高,学生的阅读后的正确率要提升。关于初中学生的英语阅读能力问题,按照一般的通说,包括对英语篇章的理解能力、在提高阅读速度方面的能力即快速接收和处理单位文字信息的能力。

  在初中英语阅读课堂中,在探讨应对英语阅读的策略或措施时,我们可以通过把英语课堂阅读作为一个完整的活动过程来考察。根据这一思路,按照一般的说法,初中英语阅读教与学可以划分为包括英语课堂阅读之前(Pre-reading)课堂阅读期(while-reading)和阅读之后(post-reading)三个阶段或环节,在具体的阅读教学中,教师要始终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让学生乐学乐思乐得。

  教师在这一阶段或者环节,一般要通过采用介绍英语背景知识、讲故事、玩游戏、情景会话、投影、简笔画等教学方法或手段,创设阅读宽松的情景,保持注重教学内容的趣味性,同时给学生阅读提示,可以降低英语阅读的难度,减少学生恐惧情绪,以让初中学生的阅读激情迅速被点燃和熊熊燃烧。例如,可以分层次预设设问,激起全体学生的阅读兴趣:Do you know the strow about…?或What can we learn from the strow?也可以向学生适当介绍相关的背景信息(Background information):time,p1ace, writer等,然后抛出一个问题:Do you want to know the result of the story,同时,在这个阶段,教师涉及问题应有梯度;教师务必要向学生强调,要不出声地默读,心读、指读、重复阅读、回视阅读或边阅读边查字典等,要试着根据上下文的内容猜测词义。

  在这个最重要和最关键的阶段,初中学生要努力学会完整阅读理解的三步走,即扫读Scanning、略读Skimming和精读Intensive Reading

  步骤一,扫读,即在教师指导下,初中学生通过快速浏览篇章的全文,找出文章的关键词和主题句,借以了解篇章的基本内容、理解篇章主旨或大意,诸如快速判断文章的大致段落,故事中的主人公,时态的呈现等。例如,《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八年级第一学期U6 Reading A , Fishing with birds,扫读时学生即能快速地找到共有四段,主人公名叫Wang Damin ,用的是一般现在时态……这样,既能增强学生的成功感,又能减少因难度太大而找不到答案的尴尬,避免他们因此而失去了学英语的信心。

  步骤二,略读,即在教师指导下,初中学生通过跳跃性的阅读找出篇章中的基本事实或内容,诸如各段大概讲述的内容,人物Who,事情What,工作地点Where ,前景等。紧接着,教师要求学生完成相关的练习。略读时,也要注意分层设问,由浅入深,要有梯度,不要让学生摸不着边际。如,《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八年级第一学期U6 Reading A Fishing with birds,在扫读(30秒),找出文章的段落,确定下来后,再进一步(约2分钟),找出各段大概的内容,完成A1的练习。

  在这个过程中,根据学生回答问题的状况,教师要弄清学生是否已经正确理解文章大意;教师要协助学生找出、弄懂篇章中比较难理解的词语与构词法、句子与复句,进一步补充解释相关的文化背景知识,指导学生归纳出篇章的中心思想(Main idea)等、为下一步深层现解(Inferential comprehension)作好准备。

  步骤三,精读,即在教师指导下,初中学生根据教师提供的一些带有逻辑性推理或者评价性意向的问题,如:why,How,when,where等5个W1个H的问题,也可以是缩写的篇章,让学生带着问题或任务仔细地阅读,边读边思考。此时,教师务必要在巡视、帮助个别薄弱学生。回答问题时,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分组讨论,然后小组推荐代表发言表述结论;要多用欣赏的语气鼓励学生,借以激发学生自信,训练学生综合思维能力,进一步加深对文章的深层理解、如《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八年级第一学期U6 Reading A, Fishing with birds,在精读的时候要求小组完成相应的练习:

  在上述两个阶段完成之后,一方面,教师需要及时评估检查与指导、检查评估可以通过出示精心设计的矫正练习、本篇章的完型填空练习(去掉部分或全部的动词、介词、连接词)让学生独立完成,借以复习巩固与落实;或者要求学生在课后缩写课文;另一方面,教师可以根据学生阅读理解与回答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薄弱的地方即词句段或整个篇章的听说写能力的形式多种多样的集中强化训练、为了更好地理解这篇课文,课后的练习可以让学生把他们小组内喜欢的句子摘录下来,与其他组共同分享。